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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火材料验收的要求

发布者:耐火砖厂 发布时间:2018-03-06 13:57:12

  耐火材料验收的一般规定如下:

  (1)运至施工现场的耐火材料和制品,应具有质量证明书。证明书上应按批量牌号和砖量分别列出各项指标值,并注明是否符合标准、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。不定形耐火材料还应具有生产厂制订的使用说明书。若施工承包合同有耐火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,应由施工单位做复验的条款要求,施工单位还应提供复验合格的质量证明书。

  耐火材料验收

  有可能变质或做两次检验的材料,应经过试验室检验,证明其质量指标符台要求后,才可使用。

  (2)耐火材料和制品的理化指标,耐火砖尺寸允许偏差、外形和断面层裂的要求,应执行设计图纸的规定。当设计无规定时,执行相关的耐火材料标准。

  (3)耐火制品的尺寸、外观和断面的检查方法执行GB/T 规定标准。

  (4)凡在耐火材料生产厂进行加工、组装的制品(如高炉炉底和炉缸炭块、陶瓷杯、孔口组合砖、燃烧器等),生产厂应绘制组装图,以便施工时对号入座;同时在出厂前应以订货单位为主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共同检查验收,确认签字后才可包装发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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